法院起诉时保全财产与不保全的差异是什么?

绍兴律师 2025-01-07
我国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诉讼保全的种类一般包括有: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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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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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之前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后,有利于诉后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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