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6天每天6.5小时,周日加班费问题
绍兴律师
2025-03-12
您提到如果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确实构成了加班。具体来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在周日仍在工作且未获得补休,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周日加班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您在不同周的工作时间有差异,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周日加班费的关键在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某周平均工作时间未超,即使周日工作也不算加班;若超过,则周日工作需支付加班费,除非已安排补休。请务必保留好工作时间的记录,以便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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